承办方式
大病保险采取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共同出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方式进行。湖州市大病保险主承办方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共保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参保对象
参加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为4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