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普通生育: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计划生育: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
注:与生育医疗费支付事项同时办理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单位办理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点此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适用范围
湖州统筹区缴纳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人员(职工生育保险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