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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第三季度安吉人才引育补贴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07 14: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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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安吉人才引育补贴申报对象及要求一、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距离上次申报需间隔一年1、全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可申报购房、租房、生

安吉人才引育补贴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距离上次申报需间隔一年

1、全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可申报购房、租房、生活补贴,上述企业可申报引才奖励。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学士学位(含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安吉创业且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正常经营满一年)可申报购房、租房补贴。

2016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型、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学士学位(含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来安吉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享受期限已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不再享受各类人才引育补贴。

2、在安吉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工作的人才,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经培养获得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层次证书,取得证书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岗位补贴,上述企业可申报育才奖励。

3、非生产型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在安吉县购买商品房,可申报购房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截止到2023年。

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乡镇(街道)、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紧缺急需人才确需租房的,可申报租房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截止到2023年。

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硕士、副高级、高级技师及以上紧缺急需人才,享受期限已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5、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0年9月1日之后一直在安吉工作并在安吉连续缴纳社保。

6、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享受租房补贴后再享受购房补贴,则相应扣除先前的租房补贴。

7、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全职引进的上述人才,2016年12月前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技师及以上人才,相应补贴经首次申报未享受完的按已享受的补贴标准继续享受,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1年。

未进行首次申报的,必须在2021年按上一轮政策标准进行首次申报,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

二、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1、新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人才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可申报安家、购房、租房(生活)等补贴。企业全职引进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的,给予引才奖励。

2、非生产型企业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

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3、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安吉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提前入职的,可纳入享受范围;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及技能等级的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安吉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

4、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0年9月1日之后一直在安吉工作并在安吉连续缴纳社保。全职自主创业的,需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连续纳税3个月以上,并在安吉缴纳社保1年以上。

5、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安吉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6、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8、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

9、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