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人才公寓租住的注意事项:
一、人才公寓租金由区人才产业集团委托人才公寓所在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向承租人或用人单位收取。承租人或用人单位须按租住协议及时缴纳租金,首次入住时先缴纳六个月租金,之后每六个月缴纳一次。
二、承租人须按有关租住协议及时缴纳水电费、燃气费、电视电话费、网络费、停车费等居室日常开支费用,上述日常开支可由承租人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支付。
三、承租人退租时按租住月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承租人不辞而别的,其未付租金、电费及公寓设施损坏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住:
(一)承租人由所在单位或承租人个人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
(二)承租人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本区或在本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三)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居住的(因特殊原因除外);
(四)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五)承租人违反租住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