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来我市创业或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机关单位选调生,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或在职)攻读博士、毕业后回湖工作的人员。
注:
1.新引进(招聘),指之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2.连续补贴2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可申报享受第一年度的安家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可申报享受第二年度的安家补贴(自主创业的,需在湖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地税3个月以上)。
3.湖州籍大学生及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4.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且未申领过安家补贴的人才,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回湖工作的,可按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应政策。在职攻读博士的,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减半享受(已申领过部分补贴的,余下部分按新标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