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来浔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区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生活居住在南浔辖区且在南浔区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浔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生活居住在南浔辖区且在南浔区未购房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租房(生活)补贴。
注:在南浔区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内未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