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病种结算方式
1、纳入慢性病病种门诊管理的参保人员需进行认定备案,可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定备案,也可由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备案,如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病种的,需进行全部慢性病病种的多条备案。
2、参保人员因慢性病病种就医时,产生的属于慢性病病种范围的费用,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医疗类别为“门诊慢性病”(医疗类别代码值140104);上传的慢病病种国码需和备案的病种国码一致;医院端需做好第一诊断ICD-10编码和国码的映射(《门诊慢特病ICD-10医保2.0版和国家编码映射表》)。
3、符合上述条件的该笔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结算,否则按普通门诊或药店购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