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一、新引进(招聘)来湖
1.指之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2.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二、时间期限
1.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人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
3.在湖州市范围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政策重叠情况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来湖就业创业符合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申领享受(享受期限可后延,连续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申请人已按照《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湖就创联发〔2018〕2号)领取租房补贴的,已申领补贴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四、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
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夫妻配偶
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六、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新引进毕业生参照享受
七、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1.全日制大专毕业直接留湖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租房(生活)补贴
2.不受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