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置换点名单
图源:爱上吴兴
特别提醒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较多危险因素,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提高车速,造成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存在短路隐患,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请到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浙品码、车池按照合格证标配,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对于使用一段时间要更换电池的,建议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该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同类型大品牌电池,切勿购买“三无”电池。充电时,建议选用与该品牌该型号电池匹配的充电器。请您积极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您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