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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05: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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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

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